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1-03-19 16:43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1-03-15

狀態:全文有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執法方式,稅務總局決定,在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推出“修訂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簡化表單樣式”的行動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現將簡化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予以發佈,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

  二、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佈,2018年第31號修改)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對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參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管理的,企業的分支機構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進行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四、企業申報各類優惠事項及扶貧捐贈等特定事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中的事項名稱填報。《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另行發佈,並根據政策調整情況適時更新。

  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12號)中的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3月15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