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産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現發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業從事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中目錄規定範圍的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優惠期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從事屬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範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可在剩餘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三、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中目錄規定範圍,但不屬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範圍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優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稅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如不能準確判定企業從事的項目是否屬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是否屬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的範圍,可提請省級以上(含省級)發展改革和生態環境等部門出具意見。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附件:1.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
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