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關於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公告》(滬財發〔2020〕1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為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高品質發展,現就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於註冊登記在新片區並申報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的法人企業。
二、企業按《管理辦法》要求,向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提交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申請資料時,應一併提交《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自評承諾表》(附件)。
三、在新片區內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是指在新片區內擁有固定生産經營場所、固定工作人員、具備相匹配的軟硬體支撐條件,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相關業務。
(一)固定生産經營場所
生産經營場所在新片區,即企業在新片區擁有固定生産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産或研發活動設備設施等,主要生産或研發活動地點在新片區,並以本企業名義對外訂立相關合同。同時企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存放在新片區,企業的基本存款賬戶和進行主營業務結算的銀行賬戶開立在新片區。
(二)固定工作人員
滿足企業生産或研發活動需要的從業人員在新片區實際工作,從業人員的工資薪金通過本企業在新片區開立的銀行賬戶發放,50%以上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在新片區所在行政區繳納。
(三)軟硬體支撐條件
企業擁有軟硬體資産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並在新片區實際使用,且該軟硬體資産需與企業的生産或研發活動相匹配。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在新片區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
(一)企業在新片區註冊登記,其生産經營場所、工作人員、軟硬體資産等任一項不在新片區;
(二)企業發生重大業務轉型,不再承擔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職能,僅承擔財務結算、申報納稅、開具發票等輔助功能;
(三)企業生産經營場所遷出新片區。
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等四部門根據《管理辦法》聯合建立日常管理聯動機制。對享受優惠政策企業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情況進行後續管理,對當年度新增享受企業實施“全覆蓋”核查,對存量企業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動態調整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名單。
六、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等四部門負責解釋。
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自評承諾表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