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進一步落實好《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要求,切實發揮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效果,促進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狀況,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産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使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惠及更多市場主體。
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四、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特點,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確保政策“應知盡知”。通過適時發佈緩繳數據資訊、採訪報道企業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宣傳。
五、要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對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對接,分類做好服務保障。要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數據共用,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更好發揮工作合力,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