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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2-11-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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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醫保規〔2022〕7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發文日期:2022-11-11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201096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有關單位:

  現就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按照執行。

  一、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作如下調整:60周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6630元調整為6685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3610元調整為3665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880元調整為1935元;各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610元調整為665元。

  (二)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70周歲以上人員,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520元調整為545元;60-69周歲人員從每人每年690元調整為715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從每人每年860元調整為885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以及大學生從每人每年220元調整為245元。

  二、關於醫保待遇

  2023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三、關於幫扶補助

  對參保人員中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和低收入困難家庭中60周歲以上人員,以及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重殘人員等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減免。

  四、其他

  (一)繼續提高農村居民的個人實際繳費標準,差額部分由各區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給予補貼。各區應做好宣傳動員、政策解釋等工作。具體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另行發佈。

  (二)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登記繳費的時間截至2022年12月25日。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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