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要求,減輕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現就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滬人社規〔2023〕5號)在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調整為20%。
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