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精神,加強大齡失業人員保障,支援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一)人員範圍
本通知所稱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二)支付標準
大齡領金人員在本市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其中按本市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二、經辦流程
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後,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起,前往本市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或通過隨申辦等線上渠道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區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大齡領金人員提交的申請及時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相關費用將發放至大齡領金人員申請時提供的本人社保卡或銀行卡賬戶。
大齡領金人員申請領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承擔部分的,經辦機構按照其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內實際繳納月數一次性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大齡領金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利於加強對大齡失業人員保障、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要充分認識大齡領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二)優化經辦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告知相關政策。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開設服務窗口,做好政策諮詢、政策宣傳、困難幫扶等服務工作。
(三)強化風險防控。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要通過數據比對核查,加強基金風險防控,認真甄別短期參保騙領待遇、減員不離崗套保等情形,對冒領、騙領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其他
(一)大齡領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間不可同時享受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相關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