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三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已于2016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式。根據議定書第四條規定,議定書自2016年12月12日起生效執行。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9日
狀態:全文有效
《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三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已于2016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式。根據議定書第四條規定,議定書自2016年12月12日起生效執行。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