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三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7-07-20 16:42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5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7-07-07

狀態:全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三議定書》(以下簡稱《中巴協定第三議定書》)于2016年12月8日在伊斯蘭堡正式簽署。中巴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按照規定,《中巴協定第三議定書》自2017年4月24日起生效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7月7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