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1994年7月18日在新德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8年11月26日在新德里正式簽署。中印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議定書》于2019年6月5日生效,在中國適用於2020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印度適用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