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札那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生效執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9-12-19 13:56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9-12-09

狀態:全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札那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于2012年4月11日在哈博羅內正式簽署。中博雙方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在中國,適用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在波札那,關於源泉扣繳的稅種,適用於2018年10月19日或以後應得的數額,關於其他稅種,適用於2019年7月1日或以後取得的應稅所得。

  《協定》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9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