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札那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于2012年4月11日在哈博羅內正式簽署。中博雙方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于2018年9月19日生效,在中國,適用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在波札那,關於源泉扣繳的稅種,適用於2018年10月19日或以後應得的數額,關於其他稅種,適用於2019年7月1日或以後取得的應稅所得。
《協定》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