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于2019年4月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新雙方已完成《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及議定書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適用於2020年1月1日或以後對所支付金額源泉扣繳的稅收,以及2020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任何納稅年度徵收的其他稅收。
《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