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于2019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已完成第五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內部法律程式,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內地,第五議定書適用於2020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課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五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1日
狀態:全文有效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于2019年7月1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已完成第五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內部法律程式,自2019年12月6日起生效。在內地,第五議定書適用於2020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課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第五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