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8年5月29日在智利聖地亞哥正式簽署。中智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按照《議定書》第二條規定,《議定書》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適用於2017年1月1日或以後取得的收入。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8日
狀態:全文有效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8年5月29日在智利聖地亞哥正式簽署。中智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按照《議定書》第二條規定,《議定書》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適用於2017年1月1日或以後取得的收入。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