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11月28日在馬德里正式簽署。中西雙方已完成《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及議定書于2021年5月2日生效,適用於2021年5月2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徵收的非源泉扣繳稅收,以及2021年5月2日或以後徵收的其他稅收。
《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1日
狀態:全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11月28日在馬德里正式簽署。中西雙方已完成《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及議定書于2021年5月2日生效,適用於2021年5月2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徵收的非源泉扣繳稅收,以及2021年5月2日或以後徵收的其他稅收。
《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