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剛果共和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剛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9月5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剛雙方已完成《中剛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中剛協定》及議定書于2022年7月6日生效,適用於2023年1月1日或以後對所得源泉扣繳的稅收,以及2023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任何納稅年度或會計期間徵收的其他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安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10月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安雙方已完成《中安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中安協定》及議定書于2022年6月11日生效,適用於2023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安達共和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盧協定》)及議定書于2021年12月7日在基加利正式簽署。中盧雙方已完成《中盧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中盧協定》及議定書于2022年6月25日生效,適用於2023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