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喀麥隆共和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喀協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喀雙方已完成《中喀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中喀協定》于2025年7月26日生效,適用於2026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
《關於修訂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的議定書》(以下簡稱《中巴協定議定書》)于2022年5月23日在北京、巴西利亞正式簽署。中巴雙方已完成《中巴協定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中巴協定議定書》于2025年6月14日生效,適用於2026年1月1日或以後對已支付或計入的款項源泉扣繳的稅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徵收的,屬於經《中巴協定議定書》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稅種範圍的其他稅收。
《中喀協定》及《中巴協定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