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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及報關單填制要求作局部調整的公告

發佈時間:2002-10-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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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1年第8號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發文日期:2001-07-20

狀態:全文有效

  為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業務管理,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並對報關單填制要求作局部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根據出口收匯聯網核銷工作的需要,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39,簡稱“旅遊購物商品”,適用於旅遊者五萬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訂貨。

  二、為規範對海關監管年限內的減免稅設備在境內企業間的結轉,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500,簡稱“減免稅設備結轉”,適用於監管年限內的減免稅設備從一企業結轉到另一享受減免稅待遇的企業(“加工貿易設備結轉”)仍使用監管方式代碼0456)。對減免稅設備及加工貿易設備之間的結轉,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報關單“貿易方式”欄目根據報關企業所持加工貿易手冊或徵減免稅證明,分別選擇填報加工貿易設備結轉、減免稅設備結轉的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分別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徵減免稅證明編號或為空,報關單其他欄目按現行《報關單填制規範》關於結轉貨物的要求填報。

  三、進、出口報關單“規格型號”欄目填報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及許可證件管理要求為準。本欄目填報內容包括:牌名、規格、型號、成份、含量、等級等。新增列的海關監管方式及代碼自2001年8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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