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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網上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3-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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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發〔2006〕2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6-02-05
廢止日期:2023-05-26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失效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總體要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方式上,積極探索網上申報等申報方式,增值稅管理的資訊化水準不斷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在採用網上申報辦法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規範增值稅網上申報工作,不斷提高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水準,現就增值稅網上申報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在增值稅管理中,認證、報稅、納稅申報等都是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人申報工作的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增值稅網上申報只是申報數據電子採集、網上傳輸及前期初步審核的技術手段,它不是納稅申報的全部內容,更不能將其從申報的整體工作中割裂開來。
  二、納稅人採取網上申報方式時,可以通過網路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和附表的電子申報數據以及“四小票”的電子資訊。稅務機關要切實採取措施提高電子申報數據報送的成功率,在接收電子數據時可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對數據之間的基本邏輯關係進行初步審核檢查,以提高數據品質,防止垃圾數據的大量産生。
  三、採取網上申報方式的納稅人,要按有關規定自行對照IC卡準確填寫申報表,並在申報期內先將申報資料電子數據(不含稅控IC卡)傳遞到主管稅務機關,再攜帶記錄專用發票存根聯資訊的稅控IC卡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辦理納稅申報事宜,其紙質申報資料也可于季度末申報期內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必須堅持在窗口進行申報納稅的審核工作,要按照“一窗式”管理的要求,首先審核申報的銷項稅額,插卡比對IC卡記錄數與網上傳來的申報表所填專用發票銷售數,確認後錄下存根聯資訊;再比對認證資訊、四小票數據,審核進項稅額,經審核無誤後計算應繳稅額,開具繳款書等,發現異常的要及時處理。納稅人辦理申報納稅後,即可憑卡去購買發票,這樣可以一次性解決申報納稅(包括報稅,即錄取存根聯數據)和購買發票等事宜,方便納稅人。
  四、稅務機關要增強服務意識,幫助納稅人掌握查閱IC卡、準確填申報表、報送等要求,在數據錄入、傳輸、接收等環節為納稅人提供便利條件,提升服務水準;要及時做好網上申報軟體的升級維護工作,確保“一窗式”比對的順利進行。
  五、各級稅務機關增值稅、資訊等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規範增值稅網上申報工作,從業務上進行積極的指導,做好網上申報與“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銜接,鞏固和提高增值稅“一窗式”管理工作水準。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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