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徵稅辦法>第九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現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式樣及填寫須知印發給你們.請你們據此式樣根據需要印發給外輪運輸收入稅收扣繳義務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見附件表格25060
經辦人: 會計主管: 扣繳單位蓋章: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審核日期
處 稅務機關蓋章
審 理
跟
核 蹤 經辦人簽章
記
記 錄
錄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填表須知
一,填報人及填報程式
本表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填寫.每次填寫一式三份,兩份分別報送港口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一份由扣繳義務人留存.
二,本表下列事項的填寫説明:
(一)船舶種類:本欄應根據船舶運載客貨情況填寫如貨輪,客輪或客貨輪等.
(二)經營方式:本欄應填寫如期租或程租等.
(三)運輸收入總額及應扣繳稅額事項:計徵率欄應填寫計算徵稅的稅率,如同時徵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則計徵率填寫為4.65%,如只徵營業稅則填寫為3%,如只徵企業所得稅則填寫為1.65%.
(四)減免稅情況事項:應根據減免稅的情況依次在各欄目後打.其中證明情況一欄應附查驗證明複印件.
附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見附件表格25060
經辦人: 會計主管: 扣繳單位蓋章: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審核日期
處 稅務機關蓋章
審 理
跟
核 蹤 經辦人簽章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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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報告表填表須知
一,填報人及填報程式
本表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外輪運輸收入稅收義務人(以下簡稱扣繳義務人)填寫.每次填寫一式三份,兩份分別報送港口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一份由扣繳義務人留存.
二,本表下列事項的填寫説明:
(一)船舶種類:本欄應根據船舶運載客貨情況填寫如貨輪,客輪或客貨輪等.
(二)經營方式:本欄應填寫如期租或程租等.
(三)運輸收入總額及應扣繳稅額事項:計徵率欄應填寫計算徵稅的稅率,如同時徵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則計徵率填寫為4.65%,如只徵營業稅則填寫為3%,如只徵企業所得稅則填寫為1.65%.
(四)減免稅情況事項:應根據減免稅的情況依次在各欄目後打.其中證明情況一欄應附查驗證明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