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4號),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適用於中外合作油氣田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氣田填報的《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現予以發佈,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4號),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適用於中外合作油氣田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氣田填報的《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現予以發佈,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