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方便納稅人,提高徵繳效率,在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基礎上,各地應積極實施推廣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銀行卡刷卡繳稅業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銀行卡刷卡繳稅業務是銀行端查詢繳稅業務的一種重要形式,是通過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布設POS機實現納稅人繳稅的方式。根據POS機布設機構的不同,分為商業銀行布設POS機實現刷卡繳稅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聯)布設POS機實現刷卡繳稅兩種模式。
(一)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銀行卡刷卡繳稅的業務流程為:
1.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後,稅收徵管資訊系統自動産生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序號(即應徵憑證序號)提供給納稅人。
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POS機上刷銀行卡,選擇繳稅並輸入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序號、納稅人識別號、徵收機關代碼,或者通過POS機和稅收徵管資訊系統的連接串口自動讀入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序號、納稅人識別號、徵收機關代碼,POS機布設機構據此向國庫資訊處理系統(簡稱TIPS)發起銀行端查詢繳稅資訊。
3.TIPS將銀行端查詢繳稅資訊發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確認後生成電子稅票資訊發送TIPS,TIPS將電子稅票資訊發送給POS機布設機構。
4. POS機布設機構將電子稅票資訊通過POS機反饋給納稅人,納稅人核對確認後,輸入銀行卡密碼辦理繳稅。
5. POS機布設機構將納稅人付款繳稅指令轉換成銀行卡交易資訊,發送至發卡銀行。
6.發卡銀行劃款後,將劃款結果返回給POS機布設機構; POS機布設機構通過POS機提示納稅人繳稅成功,並列印POS機繳稅回單。同時POS機布設機構將劃款結果轉換成電子稅票劃款回執,通過TIPS發送至稅務機關,稅收徵管資訊系統作稅款上解。
7.納稅人在POS機繳稅回單上簽字後交稅務機關徵收人員。
8.稅務機關徵收人員收到POS機繳稅回單並核對無誤後,根據納稅人需要列印《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交給納稅人作為完稅證明。
9. POS機布設機構向國庫辦理資金劃繳。
10.國庫收到POS機布設機構劃繳的資金後辦理入庫。
11.稅務機關根據國庫返回的稅款入庫報表和電子稅票入庫流水資訊,在稅收徵管系統做稅款入庫銷號。
(二)由銀聯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布設POS機的,銀聯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將銀行卡所劃稅款在當前工作日劃繳國庫。在銀聯無法實現當日劃繳資金的情況下,銀聯可根據清算國庫發起的日間對賬結果和TIPS發起的日切對賬結果按照對賬批次,于繳稅業務發生的下一工作日12:00前,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將稅款劃轉至人民銀行清算國庫,並在附言中註明對賬日期、對賬批次以及繳稅業務的總筆數。
由商業銀行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布設POS機的,其國庫資金劃繳流程由當地省級人民銀行與布設POS機的省級商業銀行協商確定,但不得遲于下一工作日12:00。
二、通過POS機和稅收徵管資訊系統的連接串口自動讀入相關資訊的,稅務機關在資訊系統業務實現過程中,應進行合理的資訊安全規劃與安全管控,通過資訊安全防護手段保障系統安全,並在正式開展業務前進行風險評估和等級保護測評,以及時發現和處置存在的安全風險。
三、各商業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應根據有關業務流程和介面規範,做好與TIPS、稅收徵管資訊系統等相關係統的介面軟體開發工作,規範開展刷卡繳稅業務。
四、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