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104號)文件要求,推進辦稅便利化,方便納稅人就近便捷辦稅,優化辦稅體驗和增強納稅人獲得感,本市將全面推廣辦稅事項全市通辦(以下簡稱全市通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對特定的涉稅事項,利用上海稅務網上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實體辦稅服務廳等渠道為納稅人提供不受主管稅務機關區域限制的辦稅服務。
二、對列入全市通辦範圍的辦稅事項,納稅人可通過上海稅務網站(http://www.tax.sh.gov.cn)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或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預約,並按預約時間前往預約的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
三、經本公告授權的稅務機關(見附件)依法辦理全市通辦涉稅事項。
四、本公告通辦涉稅事項受理中需使用稅務機關印章的,加蓋受理稅務機關相應的涉稅事項業務專用章。
五、本市稅務局將根據推進情況逐步擴大全市通辦事項範圍。納稅人如需進一步了解全市通辦涉稅事宜(全市通辦辦稅事項、辦稅指南等)的,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或登錄上海稅務網站“全市通辦”專欄(http://www.tax.sh.gov.cn)查詢。
六、本公告自2017年3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辦理全市通辦辦稅服務業務稅務機關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