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是轉變職能、發揮稅收作用的關鍵所在,是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優化稅收環境、減輕納稅人負擔的重要抓手,對於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實現稅收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全國稅務系統勇於創新,開拓進取,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在簡政放權上做“減法”,大幅度削減稅務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涉稅資料,有效便利了納稅人;在後續管理上做“加法”,加快轉變稅收徵管方式,出臺系列工作規範,依託金稅三期系統和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加大資訊管稅和風險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了事中事後管理體系;在優化服務上做“乘法”,持續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深入推進國稅局、地稅局合作,增強了納稅人獲得感。同時也應看到,與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與廣大納稅人和基層稅務幹部的期盼相比,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還有待進一步深化,在思想理念、制度機制、管理手段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稅收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優化。
全國稅務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結合開展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和金稅三期全面上線等改革“回頭看”,堅持問題導向、整合導向、目標導向,對焦納稅人需求和基層稅務幹部期盼,繼續加大稅務系統簡政放權力度,一體化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充分釋放稅收資訊化潛能,推動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提質升級,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服務水準。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
堅持放要徹底且有序,進一步取消稅務行政審批和前置性審核事項,精簡納稅人資料報送,打造權力瘦身的“緊身衣”,切實為納稅人減負。
1.減少和優化稅務行政審批。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取消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的審批,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納稅申報地點。結合納稅人信用積分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用票數量,完善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推動取消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便利納稅人生産經營。
2.推行稅收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定稅務系統權責清單範本,推進權力和責任清單規範化工作,確保相同的權力和責任事項,在各級稅務機關的名稱、類型、依據、履責方式和追責情形統一規範,努力形成上下貫通、有機銜接、運轉順暢、透明高效的全國稅務系統權責清單運作體系。
3.簡化納稅人設立、遷移、登出手續。辦稅服務廳不設置新辦納稅人補充登記窗口,“多證合一”納稅人首次辦稅時不進行資訊補充採集。加強與工商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工商登記數據品質和傳輸的通報、對賬機制及管理辦法,提升共用資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實行網上報驗。簡化納稅人在本省內跨市、縣變更登記流程,便利市場主體自由遷移。制定簡易登出辦法,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4.改進納稅人優惠備案和合同備案。改進各稅種優惠備案方式,基本實現稅收優惠資料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減輕納稅人備案負擔。簡化建築業企業選擇簡易計稅備案事項。取消非居民企業源泉扣繳合同備案環節,優化對外支付備案程式。
5.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2018年年底前精簡四分之一以上。實行涉稅資料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原則上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將小微企業財務報表由按月報送改為按季報送,減少小微企業報表報送次數。推動涉稅資料電子化,減少納稅人紙質資料報送。
(二)切實創新監管方式
堅持管要規範且有效,樹立誠信推定、風險監控、信用管理等現代稅收管理理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和制度建設,推動轉變稅收徵管方式,提高稅收徵管效能。
6.改革稅收管理員制度。按照屬地固定管戶向分類分級管理轉變的要求,合理確定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簡並整合日常事務性管理事項,健全完善稅源管理的銜接機制和配套制度,稅收管理員主要做好以風險應對為重點的事中事後管理,進一步實現管理方式轉型。
7.全面推行實名辦稅。建立健全實名辦稅制度,按照企業類型、涉稅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實名資訊採集範圍。推行國稅局、地稅局實名資訊雙方互認,實現一次採集多次、多處使用。充分利用實名身份資訊,簡並相關附報資料,優化辦稅流程,加強信用管理,防範領用、代開發票等各類涉稅風險。
8.推進跨區域風險管理協作。打通省際之間、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橫向通道,建立稅務系統內部追逃清單,加強異常普通發票、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風險資訊交換,推進非正常戶、D級信用戶、涉嫌騙稅和虛開發票納稅人等風險情報資訊共用,提升跨區域風險監控能力。
9.建立信用動態監管方式。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擴大納稅信用評價範圍,縮短評價週期。以推行實名辦稅為契機,歸集辦稅人員信用記錄,建立辦稅人員涉稅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個人信用與企業信用之間的聯動。運用稅收大數據,建立信用積分制度,健全動態信用評價和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實現對納稅人信用和風險狀況的動態監控評價,根據監控評價結果實施分類服務和差異化管理。
10.優化徵管資源配置。各地稅務機關建立與制度改革和業務創新相配套的崗責體系,明確各部門間的專業化分工關係,優化整合辦稅服務資源,強化風險管理資源配置,做好前後臺職責分工銜接,實現徵管資源集約化利用。
11.強化部門協同合作。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聯合加強與外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協稅護稅水準。進一步推動將納稅信用體系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納稅人自律、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合作機制。深入推進“銀稅互動”,加大銀稅合作力度,逐步擴大稅務、銀行信用資訊共用內容,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融資難問題。
(三)不斷優化納稅服務
堅持服要優質且有感,以問題為導向,抓住主要矛盾,調整關鍵環節,充分應用現代資訊技術,創新服務方式,讓納稅人辦稅更便捷、更貼心、更舒心。
12.推行新辦納稅人“零門檻”辦稅。為新辦納稅人提供“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核定事項由限時辦結改為即時辦結,大幅縮短辦理時間。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新辦納稅人納入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範圍,減輕納稅人發票認證負擔和辦稅服務廳工作壓力。
13.創新發票服務方式。推進稅務資訊系統與公路收費系統對接,依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動物流行業降本增效。試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線上申請、網上繳稅、自行出票”模式,分行業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適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稅控器具網上變更。推動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取消發票領購簿等規定。
14.便利申報納稅。簡並優化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申報表,提供網上辦理更正申報功能,較大幅度精簡表單填報,縮減納稅人申報納稅準備時間。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額、所得額不超過定額的,取消年度匯總申報。
15.大力推行網上辦稅、就近辦稅。稅務總局編制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推進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最大限度減少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次數。省稅務機關編制辦稅事項“全程網上辦”清單,在部分地區試行國稅、地稅業務省內通辦,實現納稅人就近辦理涉稅事項。
16.深化國稅局、地稅局合作。拓展網上辦稅功能,實現納稅人應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主稅和地方附加稅費的一體化申報繳稅。推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簽署稅銀協議,實現線上線下一方簽署雙方互認,解決納稅人多頭跑問題。打通國稅局、地稅局資訊壁壘,擴大一方採集、雙方共用範圍。在更大範圍內,實現納稅人“進一個門、上一個網、辦兩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務透明度。對稅收政策科學分類,明確上網發佈渠道和形式,升級12366納稅服務平臺,提高稅收政策透明度。省稅務機關暢通12366、門戶網站、網上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加大稅收熱點問題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確定性的服務需求。
18.完善納稅服務評價機制。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納稅評價指標,積極參與國家營商環境稅收指標的制定和評價工作。結合我國國情、稅情,建立納稅便利化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納稅人評價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成效的機制。
(四)持續改進稅收執法
堅持法治思維,規範稅收執法權力運作,加強執法行為監督,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文明的稅收法治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19.規範稅務行政處罰。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製定並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行重大稅務行政處罰集體審議,減少稅務行政處罰裁量空間。完善簡易處罰流程,簡化辦理環節,合併執法文書,提高執法效率。
20.嚴格核定徵收管理。嚴格依法行使稅收核定權,進一步規範各稅種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核定徵收的標準、程式和計算方法;國稅局、地稅局聯合開展核定徵收,統一核定基數,保證同一區域內規模相當的同類或者類似納稅人的核定結果基本相當。推行核定資訊公開,完善公開內容和程式,提高核定徵收透明度。
21.科學應用風險應對策略。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對信用級別低、風險等級高的納稅人實施重點監控;對風險等級低的納稅人主要做好風險提示提醒,促進納稅人自我修正、自願遵從;對信用級別高、無風險的納稅人避免不當打擾。
22.完善稅務稽查執法機制。加強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強化金稅三期雙隨機工作平臺的運用和管理,結合信用管理、“黑名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及時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查處結果,提高稽查隨機抽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區域稽查範圍,提升稅務稽查資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強風險應對扎口管理。省稅務機關建立健全風險應對任務扎口管理機制,統一通過金稅三期風險管理平臺集中推送風險應對任務。加強進戶執法計劃管理,合併進戶執法事項,推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執法,避免對同一納稅人多頭執法、重復檢查。
24.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擴大稅務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有效履行職責。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依託資訊化手段,實現對執法過錯行為的事後追責。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行政應訴工作,積極預防和化解稅務行政爭議。
(五)統籌升級資訊系統
堅持科技引領,以用戶體驗為中心,提升完善資訊系統功能,優化用戶界面,推動數據共用共用,充分發揮稅收資訊化支撐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優化金稅三期系統功能。拓展核心徵管系統功能,增強系統的穩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決策支援系統,做好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兩級基礎庫建設,優化風險分析模型、指標體系以及案例庫。擴展稅務總局大數據平臺應用功能,支援省稅務局基於稅務總局大數據平臺實現相關數據應用,滿足個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整合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相關子系統,優化系統架構和功能,強化納稅人端技術支撐,完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加強系統安全管理,提升發票數據應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制定出臺全國電子稅務局業務、技術標準規範,改造升級各省網上辦稅服務廳,建成統一規範的電子稅務局,實現納稅人申報、繳稅、發票領用和開具、證明開具等絕大部分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讓納稅人辦稅更加快捷高效。
28.整合整合資訊系統。加快金稅三期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網上辦稅系統的系統整合步伐,實現三大系統功能整合、數據互通、一體運維。推動跨資訊系統流程整合、數據自動傳遞,一處錄入多處使用,便利納稅人辦稅和基層稅務幹部操作。加強統一運維管理平臺應用,全面提升系統運維、網路安全、應急管理的支撐保障能力。
29.加快對接國家數據共用交換平臺。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同步開展稅務資訊系統自查和資訊資源普查,清除“僵屍”資訊系統,提出本單位清理整合的資訊系統清單和需要其他部門提供共用的資訊資源需求,編制本單位政務資訊資源目錄,按國家統一規定將整合後的資訊系統接入國家數據共用交換平臺。
30.推動數據融合聯通。加強數據品質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問題數據發現、分析、修復機制,從源頭修復問題數據。有序開放稅務總局集中數據的介面和查詢許可權,方便各級稅務機關準確獲取數據查詢結果。健全數據共用共用機制,加快推動前後臺、系統間、各層級、國稅地稅、內外部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共用聚合,為稅收服務與管理提供有力數據支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切實增強推動改革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各級稅務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謀劃統籌;要明確一名局領導具體負責抓落實;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溝通,通力協作,按照既定的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紮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稅務總局各相關司局要站在全局高度制定下發改革措施文件,加強對下工作指導。省稅務機關要在法律法規允許和稅務總局統一要求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改革任務的組織實施,每半年向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報送貫徹落實情況。市、縣稅務機關要做好各項改革措施的承接落地工作,嚴格按照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和各項工作規範執行。
(二)注重試點引領。鼓勵各地在稅務總局頂層設計的總體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創新措施,上級要對基層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整合推廣,更好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江蘇省(市)國稅局、地稅局要積極開展優化營商環境試點工作,先走一步,提高一步,2018年6月底前要取得明顯成效,稅務總局要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三)分步有序推進。根據改革措施的緊迫性、重要性和複雜性,分批次、分階段推進各項工作。2017年10月底前,推出一批接地氣、消“痛”疏“堵”、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具體改革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2018年2月底前,再推出一批深化改革措施,顯著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2018年10月底前,持續完善各項改革舉措,推動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提質升級。2018年10月後,與其他各項改革整合融合,推動實現稅收現代化。在推進過程中,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新要求,結合基層實踐創造的新經驗,不斷充實完善改革措施,一併深入抓好落實。
(四)嚴格監督考核。要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實現內控內生化,防範稅務幹部執法風險、行政風險、廉政風險。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提高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社會認同度。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做好輿情研判,暢通納稅人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各種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要定期開展督查,對推進改革落實不力的要進行問責。要把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列為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大考評力度。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