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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關於進一步開展網上辦理劃繳稅款三方協議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07-0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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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發〔2018〕46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發文日期:2018-05-17
索引號:SY00242785X0201800042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進一步開展網上辦理劃繳稅款三方協議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註釋:修改。參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修改部分徵管制度文件的通知》(滬稅函〔2018〕7號)修改:“三、有關工作要求(二)各聯網商業銀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統改造、聯調測試和部署實施等有關工作,有效擴大全程網簽的銀行範圍。具備實施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提出書面開通申請。”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修改部分徵管制度文件的通知》(滬稅函〔2018〕7號)修改:“三、有關工作要求(二)各聯網商業銀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統改造、聯調測試和部署實施等有關工作,有效擴大全程網簽的銀行範圍。具備實施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提出書面開通申請。”

 

各區稅務局、各直屬分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海(市、自貿區)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其他法人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推進通過網際網路方式簽訂授權劃繳稅款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發〔2017〕145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於納稅人簽訂<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國稅發〔2016〕88號)有關工作安排,本市將進一步推進通過網際網路方式簽訂授權劃繳稅款協議(以下簡稱“三方協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簽訂三方協議實現方式

  納稅人在網上辦稅服務廳錄入三方協議資訊後,可通過兩種方式驗證生效:

  一是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將協議電子資訊經稅務機關稅收徵管系統通過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系統中的國庫資訊處理系統(以下簡稱“TIPS”),發送至相關開戶商業銀行,商業銀行資訊系統對納稅人賬戶名稱和賬號等協議資訊進行核實保存後,將協議簽訂回執資訊通過TIPS向稅務機關反饋。此方式以下簡稱“全程網簽”。

  二是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列印三方協議(一式二份)並加蓋印鑒送開戶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手工錄入協議資訊後,納稅人在網上辦稅服務廳中完成協議驗證。此方式本市已實現。

  二、三方協議電子資訊確認

  紙質三方協議由納稅人、稅務機關、開戶銀行三方簽章確認協議的有效性,實現全程網簽三方協議後,協議三方通過電子資訊確認協議的有效性。稅務機關做好納稅人身份認證工作,做好納稅人名稱與繳款單位名稱一致性檢查;開戶銀行做好授權劃繳稅款賬戶合規性檢查(見附件);納稅人按照“誰發起誰負責”的原則對電子協議資訊負責。納稅人已完成全程網簽且協議有效的,一般情況下不再使用紙質三方協議,生效的電子三方協議與紙質三方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網上辦理三方協議是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穩步推進此項工作。

  (二)各聯網商業銀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統改造、聯調測試和部署實施等有關工作,有效擴大全程網簽的銀行範圍。具備實施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提出書面開通申請。

  (三)各區稅務局要積極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和引導工作。

  (四)各區稅務局、各聯網商業銀行要及時發現和解決網上辦理三方協議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跟蹤和反饋。

  (五)全程網簽具體啟用時間和商業銀行名單以上海稅務網站納稅提示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授權劃繳稅款賬戶合規性檢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授權劃繳稅款賬戶合規性檢查

 

  網上簽訂三方協議時,商業銀行採用全程網簽受理方式的,對稅務發送TIPS驗證報文的付款賬戶賬號、戶名、是否簽約等關鍵資訊進行判斷,做好以下扣款賬戶合規性檢查。

  一、檢查協議是否存在

  依據“協議書號”,對銀行端存量的有效三方協議進行檢查:若已存在,反饋“該協議已簽約”;若不存在,則進行下一步檢查。

  二、檢查協議是否重復

  依據“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付款賬戶”,對銀行端存量的有效三方協議進行檢查:若已存在,反饋“該納稅人已簽約此賬號”;若不存在,則進行下一步檢查。

  三、檢查賬號、戶名正確性和一致性

  依據“付款賬戶、繳款單位名稱”,對銀行端付款賬戶或繳款單位名稱進行正確性檢查及一致性檢查:若有誤,反饋具體錯誤資訊;若無誤,則進行下一步檢查。

  四、檢查清算行行號正確性

  依據“清算行行號”,對銀行端維護的本行清算行行號進行正確性檢查:若有誤,反饋“清算行行號錯誤”;若無誤,則進行下一步檢查。

  五、個性化檢查

  根據本行要求增加的個性化檢查,如付款賬戶狀態是否異常、是否異地等檢查,並反饋具體錯誤資訊。

  六、電子資訊確認

  以上檢查無問題的,對“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開戶行行號”不做校驗,完成簽約電子資訊寫入銀行端系統,實現全程網簽三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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