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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0-04-2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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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稅總函〔2020〕7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0-04-27

狀態:全文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援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於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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