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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關於啟用《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相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01-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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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稅發〔2024〕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發文日期:2024-01-17
狀態:全文有效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400012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啟用《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相關事項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其他法人銀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本市擬於2024年1月22日啟用《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換版要求

  (一)自2024年1月22日起,本市稅務系統啟用《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詳見附件,以下簡稱新協議),《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以下簡稱舊協議)停用。

  (二)納稅人可通過網際網路方式或紙質方式申請簽訂新協議,新協議的申請和簽訂流程與舊協議保持一致。新協議由稅務部門統一列印,不得塗改。

  (三)2024年1月22日之前已簽訂的舊協議法律效力維持不變,納稅人無需重新簽訂新協議。

  二、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項工作,加強內部組織協調,提供系統運維保障,做好人員培訓及對外解釋工作,確保新舊協議簽訂工作無縫銜接。

  (二)若新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問題,請各單位及時向市稅務部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庫部門報告,並穩妥處置。

  特此通知。

  附件: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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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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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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