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銜接,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現將修訂後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予以公佈。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2021年第23號)中附件對應的文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訂後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月25日
狀態:全文有效
為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銜接,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現將修訂後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予以公佈。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2021年第23號)中附件對應的文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訂後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