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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東風雪鐵龍等轎車減徵消費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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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3〕7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3-06-06
廢止日期:2009-02-25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或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8號)

湖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徵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定,神龍汽車有限公司生産的東風雷鐵龍等牌號轎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産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經研究,對神龍汽車有限公司2002年8月27日以後生産銷售的東風雪鐵龍牌DC7162PL型、畢加索牌DC72002.0i型轎車,2001年4月6日以後生産銷售的東風雪鐵龍牌DC7163X、DC7163SX、DC7163VIP型轎車,准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徵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徵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後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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