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對進口廂式貨車改裝生産汽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浙國稅流[2008]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對於企業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産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不屬於消費稅徵稅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狀態:全文有效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對進口廂式貨車改裝生産汽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浙國稅流[2008]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對於企業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産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不屬於消費稅徵稅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