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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廂式貨車改裝生産的汽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8-09-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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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8〕45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8-05-21

狀態:全文有效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對進口廂式貨車改裝生産汽車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浙國稅流[2008]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對於企業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産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不屬於消費稅徵稅範圍,不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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