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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3-07-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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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3-06-30

狀態:全文有效

  為促進成品油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現將符合《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規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公告如下:

  一、對烷基化油(異辛烷)按照汽油徵收消費稅。

  二、對石油醚、粗白油、輕質白油、部分工業白油(5號、7號、10號、15號、22號、32號、46號)按照溶劑油徵收消費稅。

  三、對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徵收消費稅。

  四、對航太煤油參照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

  五、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發佈前已經發生的事項,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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