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成品油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現將符合《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規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公告如下:
一、對烷基化油(異辛烷)按照汽油徵收消費稅。
二、對石油醚、粗白油、輕質白油、部分工業白油(5號、7號、10號、15號、22號、32號、46號)按照溶劑油徵收消費稅。
三、對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徵收消費稅。
四、對航太煤油參照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
五、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發佈前已經發生的事項,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