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8號,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接受本市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儲備商品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按《公告》規定免征印花稅、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照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並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一)與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承擔儲備任務的書面委託協議,或相關儲備文件,或管理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收購、存儲協議;
(二)取得財政儲備經費、補貼的管理文件,或相關協議,或單據憑證;
(三)承擔儲備任務的自用房産、土地的權屬證明及房産原值等相關材料;
(四)承擔儲備商品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相關資料。
本公告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後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