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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9-01-2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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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9-01-19
廢止日期:2022-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4號)。《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房産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停止使用,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申報表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耕地佔用稅納稅申報表》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現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申報表的修訂

  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房産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耕地佔用稅納稅申報表》,增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優惠申報有關數據項目,相應修改有關填表説明(具體見附件)。

  二、關於納稅人類別變化時減徵政策適用時間的確定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徵優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徵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徵優惠。

  三、關於減徵優惠的辦理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徵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四、關於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徵優惠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徵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五、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修訂的表單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減徵比例的規定公佈當日正式啟用。各地啟用本公告修訂的表單後,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中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申報表》。

  特此公告。

  附件:1.資源稅納稅申報表

     2.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

     3.房産稅納稅申報表

     4.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5.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

     6.耕地佔用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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