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國殘聯: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免征小微企業有關政府性基金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