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採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8號)和《市商務委、市財政局、上海海關、市國稅局關於上海市外資研發中心享受採購設備稅收政策資格認定的通知》(滬商外資〔2011〕765號),市商務委、市財政局、上海海關、市國稅局通過了對思科系統(中國)研發有限公司享受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稅收政策資格的審核,思科系統(中國)研發有限公司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稅收政策。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海關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