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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9-02-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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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府規〔2019〕10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19-02-19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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