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局):
為進一步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9〕31號),結合本市稅務系統工作實際,現將《上海市稅務系統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9年5月31日
上海市稅務系統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全面推行
“三項制度”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做好本市稅務系統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全面推行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9〕31號),結合本市稅務工作實際和前期試點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一項重點改革任務,是貫徹落實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稅務行政執法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三項制度”對促進稅務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進一步推進本市稅收執法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加快實現稅收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立足全市稅收工作實際,著眼服務稅收徵管一線,逐步實現“三項制度”在本市稅務系統全面推行,在稅務執法過程中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行為得到有效規範。稅務執法資訊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執法行為過程資訊全程記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面覆蓋,實現執法資訊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權得到有效約束,稅務執法能力和水準大幅提升,稅務執法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三、推行原則
(一)依法規範。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業務規範履行法定職責,規範執法流程,明確崗位責任,確保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執行,行政自由裁量權得到有效約束,保障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稅收執法不作為、亂作為。
(二)統籌規劃。統籌推進“三項制度”的制度建設,形成一個“實施方案”、三個“實施辦法”、N個“操作指引”的“1+3+N”制度體系,確保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制度在全市層面統一規範實施,加強部門間資源整合、資訊共用,做到各項制度與其他業務規範有機銜接,防止各行其是、重復建設。
(三)循序漸進。按照稅務總局“三項制度”推進工作部署,制定推進時間表,在前期試點成熟的工作基礎上,突出重點,循序推進,確保“三項制度”推行工作起步順暢、逐步深化、全面覆蓋。
(四)職責清晰。“三項制度”是一項基礎性、系統性工作,市局責任部門、配合部門、全市各實施單位要按照稅務總局的推進部署和市局任務分工,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分工內容,把“三項制度”工作抓具體、抓落地。市局責任部門、配合部門要加強對各實施單位的業務指導,左右協同,上下努力,共同形成順利推進“三項制度”的合力。
四、領導分工
(一)組織領導。在市局黨委領導下,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加強對“三項制度”推行工作的統籌領導,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實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統籌部署任務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實施有方案、部署有要求、推進有標準、任務有落實、工作有考核、組織有保障。
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三項制度”推行過程中的制度起草、溝通協調、跟蹤指導、督促落實等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三項制度”工作項目小組,小組成員包括市局相關處室(局)和基層稅務局的業務骨幹以及部分稅務公職律師,項目小組重點解決推行過程中遇到的階段性問題。
(二)工作分工。市局制定實施方案、實施辦法和配套制度,法規處承擔總&&職責;市局相關處室(局)根據任務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部署推進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和舉措辦法,加強對各實施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對接;市局相關處室(局)、各區稅務局、稅務分局、稽查局是“三項制度”的實施單位,按照市局“三項制度”實施辦法和配套制度的要求,組織具體落實工作,進行階段評估並提出調整完善建議;“三項制度”工作項目小組負責起草相關配套制度、編撰培訓教材、開展系列培訓等,集中攻關、解決、協調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實施單位對照市局任務分工表,結合本單位實際,細化分解各項任務到具體部門,確保職責明確,分工到位。
五、主要任務
(一)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是通過一定載體和方式,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後環節,依法主動向行政相對人或者社會公眾公開相關行政執法資訊,自覺接受監督的活動。行政執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措施。
1.明確公示內容。行政執法公示資訊包括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後公示事項。事前公示要結合政府資訊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佈、“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公開稅收執法主體、權力和責任清單、稅收法律法規、辦事流程、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法律救濟和監督方式等資訊;事中公示包括主動出示稅收執法證件、執法文書等,履行告知義務,明示窗口工作人員資訊,提供非即辦執法事項辦理進度查詢,依法公開聽證過程等;事後公示包括向社會主動公開非正常戶認定、欠稅公告、稅收減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等執法資訊,公示稅務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資訊等。
2.完善公示渠道。稅務總局建立全國統一執法公示平臺後,各相關實施單位按照行政執法公示配套實施辦法及其事項清單,依託執法公示平臺,做好行政執法資訊的對外公示。在此之前,各實施單位通過網站行政執法公示專欄、辦稅服務廳、服務窗口等對外公開公示事項清單內的執法資訊。
3.加強公示管理。按照“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執法公示資訊的産生部門為採集部門,負責採集公示資訊並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辦公室等網站管理部門負責網站行政執法資訊的發佈工作,納稅服務部門負責在辦稅服務場所執法資訊的發佈工作。各實施單位要按照行政執法公示配套實施辦法要求,完善公開資訊審核、糾錯和監督機制,保護納稅人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二)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是運用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稅收執法行為進行記錄並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執法全過程記錄方式以文字記錄為基本記錄方式,以音像記錄為補充,對稅務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重要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
1.規範文字記錄。稅收執法文書是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文字記錄包括紙質和電子記錄方式,應按照納稅服務、稅收徵管、稅務稽查等業務規範執行,並按照金稅三期要求的要素錄入。紙質和電子執法文書應當合法規範、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各實施單位應按照稅務總局相關要求,嚴格統一使用稅務執法規範用語和執法文書。
2.推行音像記錄。各實施單位按照執法全過程記錄配套實施辦法及其清單事項,通過照相機、錄音機、錄影機、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記錄設備對現場檢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稅收執法過程和執法場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各實施單位按照實際需求對相關業務部門、稅務所配置執法記錄儀,制定妥善保管使用音像記錄設備的內部制度,建立稅務約談(詢問)室。
3.完善記錄歸檔。各實施單位按照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市局統籌規劃全過程記錄音像記錄存儲平臺,各實施單位通過音像記錄存儲平臺,安全保存音視頻記錄。加強對執法全過程記錄數據資訊的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其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爭議處理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三)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確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的關鍵環節。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的,不得作出決定。稅務稽查案件審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屬於法制審核,其審核範圍、內容、程式等分別適用《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1.落實審核主體。各實施單位法制部門&&開展法制審核工作。法制審核主體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法制部門和審理部門,二是業務部門和稅務所的法制審核崗位。各實施單位根據本單位執法實際,在法制部門、審理部門、業務部門及稅務所設置法制審核崗,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知識背景的法制審核人員,確保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不少於本單位從事執法活動人員總數的5%。充分發揮調動稅務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2.確定審核範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市局根據稅務總局明確的基礎清單,結合全市稅務系統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涉案金額以及對行政相對人的影響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分級分類”事項清單。根據稅務總局工作推進要求,對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各實施單位要按照市局的事項清單,並結合法制審核需求和徵管實際,明確本單位法制部門、審理部門,以及業務部門、稅務所法制審核崗位的審核範圍。
3.明確審核內容。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要重點審核:稅務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是否屬於本機關法定許可權;適用依據是否準確;執法程式是否合法;執法文書是否規範;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內容。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主體基於執法承辦機構的法制審核提請文書及送審材料,對作出的審核意見負責。
4.嚴格審核程式。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應當提請法制審核。提請審核時,應當根據執法事項提交法制審核申請文書、擬作出的執法決定、執法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依據等。法制審核主體在期限內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執法承辦機構對法制審核主體提出不同意見的,按照配套實施辦法的異議流程處理。
六、實施步驟
(一)方案制定階段(2019年5月)。市局制定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市局各處室(局)責任分工,梳理與“三項制度”相關的業務事項,項目小組起草相關配套制度。
(二)部署準備階段(2019年6月-7月)。市局制定各項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出臺相關配套制度,編制培訓教材,制定培訓工作方案,召開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動員會,開展專題培訓會議。各實施單位組織工作動員,梳理具體工作事項,配置法制審核崗位,摸底相關軟硬體設備,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專欄。
(三)啟動實施階段(2019年8月-10月)。各實施單位根據市局的實施辦法,配置相關軟硬體設備,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先易後難,逐步落實“三項制度”工作要求,不斷鞏固深化、擴大覆蓋面。
(四)階段評估階段(2019年11月-12月)。市局密切跟蹤“三項制度”推行工作,及時解決運作過程中的問題,適時召開工作交流會。各實施單位認真組織落實工作,向市局報送推行工作階段性成果,提出“三項制度”運作過程中的問題,市局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深化推行階段(2020年1月起)。市局結合前期推行工作情況,完善“三項制度”配套制度,加快推動資訊化。各實施單位全面深化落實“三項制度”的工作要求,確保2020年7月底起全面推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充分認識“三項制度”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任務導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市局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積極穩妥有序開展推行工作。
(二)強化推行保障
高度重視“三項制度”推行過程中的人員保障,優先配備具備法律背景的人員到法制審核崗位;加強對“三項制度”全面推行工作中的財力和設備保障,將執法裝備配備、設備配置、設施建設和資訊化建設所需經費納入經費預算。
(三)加強統籌整合
狠抓統籌謀劃、協同實施、系統整合,將“三項制度”納入稅收法治化建設全局中協調推進,與完善權力和責任清單、加快電子稅務局建設、落實納稅服務規範、稅收徵管規範、稅務稽查規範、強化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使用、實行稅收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減少重復工作,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質效。
(四)注重創新實效
緊密聯繫稅收工作實際,針對稅收執法的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選好突破口、找準著力點,大膽創新實踐,探索工作規律,注重總結提煉,形成制度機制。各實施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集中力量,重點攻關,取得突破,形成工作亮點和典型經驗。
(五)做好宣傳總結
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要狠抓跟蹤問效,將“三項制度”推行情況納入稅務績效考核體系。市局機關各處室(局)要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業務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對各實施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採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