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0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對稅務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有關文件,現公告如下:
廢止《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及本市貫徹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所〔2009〕112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0年3月30日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稅務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0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對稅務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有關文件,現公告如下:
廢止《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及本市貫徹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所〔2009〕112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