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援疫情防控、企業紓困和復工復産,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