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的要求,我局對2023年4月30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頒發的和以我局為主與有關委、辦、局等單位聯合頒發的,以及轉發上級文件並有補充意見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應予全文廢止的37件,全文失效的73件。現將廢止和失效的文件目錄予以公佈,請轉知所屬各單位及有關部門。
附件:1. 全文廢止的文件目錄
2. 全文失效的文件目錄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
根據《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的要求,我局對2023年4月30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頒發的和以我局為主與有關委、辦、局等單位聯合頒發的,以及轉發上級文件並有補充意見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應予全文廢止的37件,全文失效的73件。現將廢止和失效的文件目錄予以公佈,請轉知所屬各單位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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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