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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

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房地産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10-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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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建房管聯〔2024〕502號

發文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

發文日期:2024-09-29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401084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房地産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房地産市場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二)對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套數方面享受滬籍居民家庭的購房待遇。

  (三)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加差異化的購房政策,對在新片區工作、存在職住分離的群體,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新片區增購1套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二、優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5%;實行差異化政策區域的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0%。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比例相應調整。

  三、調整住房稅收政策

  (一)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

  (二)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房標準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減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財政局

  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金融監管局

  市稅務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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