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頁巖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經國務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徵30%。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3月29日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頁巖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經國務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徵30%。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