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2]4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2]4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