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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和三輪農用運輸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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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2〕89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2-06-06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近來接到部分地區反映,要求對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和三輪農用運輸車是否屬於“農機”的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也稱“手扶拖拉機底盤”)和三輪農用運輸車(指以單缸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三個車輪的農用運輸車輛)屬於“農機”,應按有關“農機”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徵免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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