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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寵物飼料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發佈時間:2006-09-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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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2〕81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2-09-12

狀態:全文有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寵物飼料徵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京國稅發[2002]184號)收悉。寵物飼料産品不屬於免征增值稅的飼料,應按照飼料産品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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