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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縣改區新華書店增值稅退稅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7-03-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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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2〕13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2-09-04
廢止失效日期:2006-12-05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近有部分省的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來文,要求對原享受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的縣(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在撤縣(縣級市)改區後能否繼續按現行政策退稅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將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8號)規定的增值稅退稅條件的原縣(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雖因撤縣(縣級市)改區名稱發生變化,但仍可繼續執行上述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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