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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産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9-07-20 17:10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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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02〕105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2-07-10
廢止失效日期:2009-02-26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或失效的文件。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日接到部分地區詢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12號通知下發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産品應如何確定進項稅抵扣率。現明確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産品,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産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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