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現公告如下:
皂腳是鹼煉動植物油脂時的副産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學工業原料。因此,皂腳不屬於食用植物油,也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産品的範圍,應按照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狀態:全文有效
關於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現公告如下:
皂腳是鹼煉動植物油脂時的副産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學工業原料。因此,皂腳不屬於食用植物油,也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産品的範圍,應按照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