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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1-03-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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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1-03-16

狀態:全文有效

關於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現公告如下:

皂腳是鹼煉動植物油脂時的副産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學工業原料。因此,皂腳不屬於食用植物油,也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産品的範圍,應按照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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