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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4-10-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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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4〕7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4-10-17
廢止日期:2020-10-3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20〕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計算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具體名單見附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財稅〔2013〕74號)計算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的預徵率為1%。

  附件: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名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名單

 

總機構名稱

總機構所在地

分支機構名稱

分支機構所在地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

貴州省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重慶市

 

 

華夏航空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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