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進需要,稅務總局決定對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與電子發票系統實現對接。現發佈數據介面規範,並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發佈的介面規範分兩種:第一種適用於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開具電子發票的納稅人,包含發票開具介面。第二種適用於開票量大、使用稅控開票伺服器的納稅人,包含登記資訊查詢、發票庫存查詢、發票開具和發票查詢四個介面。
稅控開票伺服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稅控裝置。
二、為配合本次數據介面規範發佈,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對接的納稅人,應將稅控發票開票軟體(金稅盤版或稅控盤版)統一升級為V2.0.04。使用稅控開票伺服器對接的納稅人,應依據本規範完成企業相關業務系統的升級改造。已建有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地區,應依據本規範完成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系統升級改造。
三、本數據介面規範在金稅工程納稅人技術服務網(http://its.chinatax.gov.cn)上發佈,納稅人或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系統開發商可自行下載免費使用。在使用本數據介面規範和安裝升級版開票軟體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聯繫當地稅控技術服務單位提供技術支援,也可通過電子郵件(郵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稅務總局反映。
四、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7月20日